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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物流”双驱动 加快产业“触电升级”

2018-07-03 11:12 来源: 漳州政府网 移动端访问

日前出台的《漳州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六条措施》,从我市电商发展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入手,聚焦“精准”和“实效”,针对电子商务在产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创新实施“电商+物流”双驱动,力求电商产业发展“有干货、有创新、有突破、有保障”。

《六条措施》的有效期为两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和财政局组织实施。原《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若干意见》同时废止。措施针对的电商企业均需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销售额以上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为准。政策所需资金将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受益财政负担。

推进电商示范体系建设

根据新政,我市将对经认定功能齐备、年网络销售额6000万元、运营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物流仓储面积除外,下同)、入驻企业不少于15家且实际运营半年以上的电商产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年网络销售额1.2亿元、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不少于30家且实际运营半年以上的电商产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同时,对入驻园区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电商企业,我市将按照办公场所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补助,单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

此外,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我市将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我市将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促进电子商务集聚发展

根据《六条措施》,我市将积极支持食品、钟表、花卉等重点行业“触电升级”集聚发展。通过引进垂直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依托第三方知名平台构建专业市场),我市将对年网络销售额突破1亿元的前三名企业,每家给予80万元奖励;对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年服务合同总金额超过100万元和5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同时,对于有从事网络销售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我市将积极引导其成立单独网络销售法人企业,并对年度第一次将网络销售额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次年网络销售额增速达20%及以上并按质按量报送统计报表的,将再给予奖励10万元。

原纳入限上统计的纯电商企业,年增速达20%及以上的,我市将奖励5万元;增速达50%及以上的,我市将奖励10万元;增速达100%及以上的,我市将奖励15万元。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六条措施》要求,我市对入驻重点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其年平台服务费用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年网络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网络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通过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入驻市级重点电商载体并开设网店的)且年网络销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奖励3万元。

同时,我市将积极支持市级重点电商载体建设,并按照年度投资总额(含系统开发、软件购置、设备投入、企业入驻、品牌宣传等)的5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50万元;重点支持对全市电商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相关建设项目以及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以上年度全国排名前五位、国际排名前十位为准)在我市投资电商企业、园区等相关项目,并实行“一事一议”。

此外,我市还将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对商务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重点电商人才公益培训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万元。同时,每年通过向第三方专业机构购买服务,开展发展规划与标准制定、公共网销品牌培育、贸易对接、组织参展等项目活动,安排资金达15万元。

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根据新政,我市积极鼓励企业在重点第三方平台网销农(林、水)等农产品(农产品范围由农业、林业、海洋渔业部门界定)。对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我市将按交易额1%奖励,最高达30万元。

同时,我市支持快递企业服务我市特色产品网销、降低快件物流成本,对本市电商渠道年发出农产品快件达到20万件、40万件、80万件以上的快递企业,我市将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支持跨境电商快速发展

我市积极鼓励食品、钟表、花卉、光电电子、家具、日用品等重点行业生产型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营销推广,并对首次入驻重点外贸电商平台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平台服务费补助。

同时,我市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布局海外仓、边境仓,建设物流基地,仓储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在台湾地区和“海丝”沿线国家设仓的,再追加50%奖励。

推动快递物流行业发展

根据新政,我市将全力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和现有厂房发展快递物流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并对年快递上行量首次突破500万件、1000万件、1500万件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

同时,我市积极推进仓配一体化建设,对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日均发件量超过8000件且为我市5家以上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电子商务配送的标准化仓储设施、快件处理中心,按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此外,我市明确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要求城市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将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网点作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鼓励快递企业之间,快递企业与邮政、高校、供销等相关单位开展合作,整合末端资源,建立快递综合服务站点,提供联收联投服务。对与3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邮管部门备案设立20个以上快递综合服务站点且运营满半年以上的企业,我市将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设立50个站点以上的,我市将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从事快递服务的车辆提供通行便利,配合邮政管理局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办法,解决快件“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黄喆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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