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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发扶持电商政策“大红包”: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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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部门又发电商政策“大红包”啦!记者从市商务部门获悉,《关于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扶持政策”)正式实施,根据新政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称号的园区和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扶持政策是配套《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其中,实施意见明确的是我市电子商务2018年——2020年的发展目标,扶持政策是对达到目标的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村镇等进行奖励的具体标准,根据扶持政策,电子商务发展行业能一目了然地知道如何能够获得专项资金扶持。”市商务部门的相关人士介绍,扶持政策主要是为了促进全市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鼓励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创建示范。对获评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电商示范社区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镇、示范村(社区)的,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园区和企业创建示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称号的园区和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同时获得两个或以上级别称号的,按照最高标准给予奖励。

鼓励电商企业创建品牌和标准。对电子商务企业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的分别按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给予奖励。对于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当年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运用跨境电商。对获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公共海外仓、跨境电商创业创新孵化基地(企业)等试点,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运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发展外贸的企业,年度投入达5万元以上,按不高于30%给予扶持;对自建或租赁海外仓的平台或企业,首年按前期投入不高于30%给予扶持,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服务出口额达6000万元、2亿元、5亿元的海外仓,每年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50万元扶持。

鼓励本土跨境电商平台发展。对年销售额达6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平台或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鼓励平台与出口信用保险合作,对参保的平台或企业,按保费不高于50%给予扶持,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扶持政策适用于扬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电子商务或是为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按奖补标准测定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项目不予扶持。”市商务部门的相关人士介绍。

 

学习资料来源:扬州发布 记者 陈高君(显示微商门户网则为投稿或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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