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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X:建设数字经济时代的社会信用体系

区块链观察

MOEX指出人类文明发展的每一次技术飞跃都会带来社会的重大变革。MOEX认为当下,MOEX关注到数字科技创新发展和跨界融合所带来的新一轮信息革命,MOEX表示开启了全球数字化转型发展的新阶段。数字经济是大势所趋,蓬勃发展的数字经济深刻改变着大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时也影响着社会治理模式的革新。数字经济时代需要构建新的治理机制提供保障,从而满足国家治理的新要求。当前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仅为数字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提供了思路,而且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贡献了力量。信用机制与数字经济二者互相融合、互相促进,共同作用于社会发展。数字经济时代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集中体现为3个关键词,即现代化、智慧化、信用化。

当前,信息技术革命对社会方方面面均产生深刻影响,互联网、数字经济以及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其他科技手段的发展,使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呈现出高度的数字化、平台化、智慧化等特征。具体表现为:

信用信息传递的平台化。借助于强大的数据和平台支撑,信用主体的基本信息、违约信息、违法信息等可以比以前有更加充分的披露,方便信用信息的传递,从而有利于为特定主体的信用“画像”,市场声誉机制能够得以真正实现。

信用产品供给的多元化。当前,公共信用信息机制为人们提供了基础性信息,同时,以人民银行为基础的金融征信体系,征信、评级等商业信用服务机构以及电商平台等新兴的信用参与者,都是信用产品的重要提供者。他们能够运用大数据提供更加丰富和多元的信用产品,从而便利人们更加准确判断信用主体的诚信状况。由此,形成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等多层次的信用信息种类,为人们判断和识别特定主体的信用状况提供多元化机制。智慧化的信用机制和多元化的信用产品供给,给人们带来更多福利。

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其背后离不开作为支撑手段的信用机制。数字经济的发展有赖于信用保障,离开信用的保障,数字经济不可能可持续发展。鉴于数字经济的发展呈现出高度的信用化趋势,我们不妨说,数字经济就是信用经济。

我国2018年通过的《电子商务法》,高度重视信用对数字经济发展的保障,多个条文涉及信用机制,包括要求电商平台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将违法失信的主体纳入信用惩戒等。当前,众多新兴平台企业不断探索信用机制的运用,建立了不同模式的信用分、信用评价、信用监督乃至于信用惩戒等机制,通过信用机制提高交易效率,确保交易安全。

而在信用监管过程中,将平台企业以及平台内经营者损害消费者权益、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纳入信用监管的范畴,并对严重违法行为实施相应的信用惩戒,已经成为重要趋势。信用监管的基本目标,同样是要净化数字经济的信用环境。

在市场监管的发展过程中,随着互联网崛起,多元治理趋势不断加强。信用机制将多元治理的理念、方式有机地嵌入其中,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治理合作提供了适宜的框架。信用和法律作为维持市场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共同对交易行为和市场机制提出规范性要求、作出制度性安排。二者互为替代,同时互为补充,并在某种方面上具有同质性。就替代性而言,良好的信用可以大大减少对法律的需求,节约交易成本。就互补性而言,一方面,由于大量的交易合同是不可能完备的,如果没有信用,法律也是无能为力的;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人们守信的积极性就可能大大降低。“诚实信用”既是一种道德要求,也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

同时,信用机制成为市场经济主体参与市场治理的重要途径。政府、司法机关、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通过披露信用信息,能够使其他市场主体更多地关注自身的信誉,引导其自觉遵守市场交易规则。

破解信息孤岛。《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信用支撑体系”“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孤岛”。但就目前来看,信息壁垒仍然存在,利用高质量的数据制定失信惩罚机制方面尚有欠缺,失信主体得不到有效约束。推动信用信息的有序开放,有助于降低监管成本。因此,需要从制度上完善政府、平台、信用服务机构的数据信息开放机制,利用数字经济平台的信用信息补充和完善社会征信数据体系,明确相关信息的采集标准,建立开放共享标准和可操作流程。同时,建立相应的信息分级制度,确定信用机构接入的资质要求、信息脱敏处理要求、信息使用的范围和信息接入程序等,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对于数据的使用,降低信用评价的成本,保护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

落实平台的监管责任。数字经济的运行都是围绕平台展开的,平台既是连接供需两端和服务上下游的桥梁和中介,也是撮合交易、降低交易成本、分享交易收益的营利实体。平台不仅具有市场参与主体的信息优势,而且具有自身的利益诉求,这就使得平台的内生性治理成为可能。在平台上,服务、供应商和用户都可以被追踪与评论。通过公示平台内的评价信息,用户可以对交易的风险预判,进而决定是否进行此项交易,这使得存在不良行为的参与者难以持续地产生交易;信用机制也可用以区分用户,使优等用户得以显现,差等用户予以淘汰。同时,平台应采取相应手段,防止出现操作评价、弱化差评等信用机制失真等问题,并可利用积累的信用信息,健全在线监测、动态感知、风险预警等机制,从而形成平台的内生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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