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电子商务法》:微商“零门槛” 经营状况鱼龙混杂

株洲传媒网 2018-09-13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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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传媒网09月12日讯 (公共法制频道记者 李敦平)“不是在做微商,就是在做微商的路上”,现如今很多人喜欢用这句话,来形容“互联网+”时代微商的火热程度。不过,从2019年1月1日起,“微商”这个名字将不再叫“微商”,而一律称之为“电子商务者”,既然被划定为商务行列,这也意味着他们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现如今,只要有一台智能手机,即可低成本做微商。杜女士说,打开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一刷,差不多就三之一的微友在做微商。

    微商的操作模式,大致像一个中间机构,就是卖家通过微商把手中的一些“零食、土特产、化妆品”甚至衣物等用品,卖给通过微信下订单的微信好友,微商自己在每单买卖中赚取一些差价或提成。微商的本质是一种线上的商品交易活动,客观上也大大方便了老百姓,然而由于微商的加入基本是“零门槛”,因此,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市民吴先生就在微商那买到过假货,他说,很多微商都是直接或间接的熟人,要是买到次品,维权时拉不下面子。而那些非亲带故的,可能就是很难找到人的微商,维权起来更加步履维艰。很多时候吃了哑巴亏也就自认倒霉了。

    “微商”将须工商登记缴纳税务

    近日,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全文发布。首先明确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将和“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代购、直播平台卖东西的博主”一样,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其中规定:

    1、不管是什么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还要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

    2、如果你卖的是食品,需要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等奶粉保健品之类的不得销售。

    3、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都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否则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市民们普遍认为,对鱼龙混杂的微商进行立法,是一件大好事。

    《电商法》还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简单来说就是禁止“刷好评”、“删差评”,否则最高罚款50万。我市一家服装电商企业工作人员介绍说,势头强劲的微商2012年兴起至今,它和电商平台的运营模式是两条“平行线”,互不干扰,所以尽管微商对电子商务企业有冲击,但冲击不大。不过,《电商法》的出台,将微商纳入法律监管体系,对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将是个好事。

    整治网购乱象 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流通

    一部法律的出台都有其现实需要和时代背景,市商务和粮食局及法律界人士也对这部法律进行了解读。

    市商务和粮食局电子商务科负责人介绍说,网购遭遇假货一直是消费者最为头痛的问题,权益遭到侵害之时的投诉无门、举证维艰让很多消费者放弃维权。微商在后电商时代环境下以裂变之姿迎来高速发展的同时,因渠道准入门槛低,没有入门要求的带货、卖货行为,在假货多、品控难等方面显现出严重问题。而《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就是要整治网购乱象,促进社交电商发展。

    市商务和粮食局电子商务科负责人认为,将微商这种模式纳入监管范围,规范新型电商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行为监管对象,就是要帮助零售业迈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随着监管越来越严格,老百姓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几率也会越来越小。

    《电商法》是一部特别法 有利于商务诚信体系建设

    律师郭映秋说,《电子商务法》是一个特别法,可更好地平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和其他电子商务平台的权益。

    《电子商务法》规定:如平台上卖家的商品有问题,电商平台要承担“连带”责任,“订了就不给退”的霸王条款以后也被视为违法。郭映秋认为,《电子商务法》对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出了重要修正和完善,体现了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商务诚信体系建设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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