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接受申报

珠江时报讯(记者/李年智) 2018-06-13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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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2018年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开始接受申报。

    本次资金支持对象包括: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电商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产业载体企业(园区)及集聚区等。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本资金申报项目必须是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曾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

    根据扶持标准,申报期内实现应税网上销售额超过25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对企业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传统产业抱团结成产业联盟建立行业垂直电商平台,满足条件的也可获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

    值得一提的是,专项资金也对农村电商进行扶持。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生鲜农产品、农副产品、农特产的企业或农村专合组织,在申报期内应税网上零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按照不超过网上零售额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

    专项资金也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或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扶持。

    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于7月5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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